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2024年 3月 1日11:29:01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关闭评论 0

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xx府发〔20xx〕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一)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坚持“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逐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依照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公布xx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由企业自主决策。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得设置前置条件进行变相审批。

(二)精减下放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对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的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重点清理并取消省政府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严禁市、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设立行政许可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除跨区市县、跨流域和需市级及以上统筹平衡资源等建设条件的,以及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由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市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等管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一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区市县负责。贯彻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xx年本)》规定,除明确规定由市级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外,其他项目核准权限一律下放至区市县。外商投资注册资本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扩权县(市)。将城市供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等权限内商品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审批权下放至xx区、前锋区。规范前置要件设置,对区市县管理的投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其审批所需的前置要件均同步下放区市县管理,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前置条件或提高审批机关层级。抓好国务院、省政府下放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主动与省级部门衔接,确保无缝对接;下放至区市县的审批事项,市级部门要加强指导,规范办理。

(三)改进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方式。全面清理前置要件设置,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原则上一律取消,理顺和解决前置条件相互交叉、互为前置的问题。严格实施核准事项公示制,一次性告知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全面公开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积极开展并联评价、联合审查、网上核准、联合验收等,不断提高核准效率。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前置要件审批部门要精简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优化服务水平。从项目规划开始,坚持“能并则并、能减则减,同步审批、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原审批程序、审批方式进行科学优化:合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环节;合并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环节;对技术相对简单、不涉及公众安全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分别直接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的前置条件的附件资料后补存档;各职能部门受理重大项目审批事项时,对于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先予受理;对于重大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的,且与公共利益或他人重大利益无利害冲突的,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先予审批通过。

二、不断扩大投资领域,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

(一)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打破垄断,鼓励竞争,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给予民间资本、外资等社会资本平等的地位。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非国有资本利用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允许国有资本利用参股的形式,投入以民间投资为主的公用事业等项目,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二)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深入贯彻中、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xx市政府投资项目bt、bot建设方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xx府办发〔20xx〕43号),采取放宽市场准入、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通过特许经营、合资合作、资产收购、参与改制、bt、bot、ppp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内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参与园林绿化、河道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社区医疗、敬老院、体育馆、游泳馆、会展中心等公益性事业项目,参与金融、电信、能源、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等行业领域。对于体育场馆、会展中心以及其他大型公共设施可通过竞争确立运营主体,降低管理成本。其他民间资本和外资等社会资本出资建设的项目,无论新建、扩建和改建,均由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企业内部健全投资风险责任制度,完善投资监督约束机制。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积极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条件,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三、积极创新融资模式,规范拓展融资渠道

(一)积极拓宽政府融资渠道。对已建成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探索国有资本退出机制,通过采取股权转让、合资合作、资产变现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及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移交融资管理模式。对高速公路、收费公路、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继续支持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鼓励采用融资租赁、发行债券、信托产品等方式拓宽政府融资渠道。建立健全xx发展建设集团、xx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各区市县和园区融资平台。严格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债主体和举债行为,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二)大力拓展直接融资。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集合优质资产或兼并重组形成上市资源,积极推进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加强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建立城乡产权流通交易平台,鼓励国有、集体和私营产权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鼓励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方式,扩大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建立市与区市县、园区融资平台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直接融资。推动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创新债券融资方式。探索开展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百强县发行企业债券、保障性住房债贷组合等债券品种创新试点,加大政府对企业债券贴息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在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推行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债券主承销商,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支持以人民币出资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推动产业基金、风投基金等私募股权发展,提升邓小平故里发展基金营运效益,扩大基金集聚效应。

四、发展地方金融产业,增强地方金融服务能力

(一)推进金融机构建设。积极引进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或投资入股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全面推进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在20xx年底前全面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有序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积极引进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区域性金融机构入驻。探索组建由国有资本发起设立、其他资本参与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支持发展信托公司,积极引进辖区外信托公司发展业务,积极引导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和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组和改造。

(二)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加大融资性担保行业扶持力度,重点培育几家大型融资担保机构,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政策落到实处。鼓励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树立竞争观念,通过重组改造、强强联合的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成为自创信誉、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还款信用保险等险种。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辖内商业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担保金额的5%以内。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规范发展中介服务行业

(一)加强投融资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全市投融资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打击非法融资,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在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投融资领域引入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协助推动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二)培育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投融资中介市场,按照“增量控制,存量化解,确保风险可控”的要求,加强对以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为代表的民间理财类公司的风险防范。在新的约束性规定出台前,按照省政府要求暂停民间理财类公司的工商登记。鼓励市外知名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公司来我市开办分支机构或开展中介服务,带动我市金融中介服务发展;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可持续发展研究,鼓励进行改革,增强市场竞争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立统一开放、公开竞争的投资中介服务市场,各类投资项目都应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中介机构。

 六、加强监测和风险防控,促进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

加强投融资数据

统计和运行分析,建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编制和发布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和产权交易市场等相关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投融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融资需求、行业动态和风险预警等方面信息,引导投资者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建立健全投融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及后评价机制。